
瑞典议会(Riksdag)是瑞典的国家立法机关和最高决策机构。以下是关于瑞典议会的详细介绍:
历史沿革
早期起源:瑞典议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地方议会(things and assemblies),这些地方议会是瑞典早期的民主形式。1435年,瑞典贵族首次全体会议召开,标志着议会的初步形成。
四级议会时期:1600年,瑞典议会规定由贵族、僧侣、市民和农民四个等级组成,称为四级议会。这一时期,议会的权力逐渐增强,但国王仍然拥有较大权力。
君主立宪制确立:1809年,四级议会通过瑞典王国宪法,限制了国王的权力,确立了君主立宪制。
现代议会制建立:1866年,瑞典议会改为两院制,进一步限制了国王的权力。1917年,议会原则在瑞典政治体制中确立,标志着现代议会制的正式建立。1970年,瑞典议会改为一院制,共有349个议席。
组织结构
一院制议会:自1970年起,瑞典议会采用一院制,共有349名议员。议员由全国选民通过普选产生,任期四年。
议会委员会:瑞典议会设有15个专门委员会,负责对各项议案进行详细审查和讨论。此外,还有一个欧盟事务委员会,负责协调议会与欧盟的关系。
议长:议长是瑞典议会的最高代表,负责指导和组织议会的工作程序。现任议长是Andreas Norlén,来自温和党。
职能与权力
立法权:制定法律是瑞典议会最重要的职能之一。法律提案通常由政府提出,但议员也可以提出。提案需经过议会多数投票批准后才能成为法律。
预算审批权:议会负责审批国家预算,政府需根据议会的决定实施预算方案。
监督政府:议会通过多种方式监督政府,包括质询、审查政府执行情况、提出不信任案等。议会还设有监察员,监督政府及公务员的工作。
任命政府:议长根据各党在大选中所获议席提名新首相人选,并付诸议会表决。新首相组阁时提出的内阁人员名单也需经议会批准。
议会会议制度
会议时间:议会每个工作年通常在每年9月中旬由国王宣布开幕,但在选举年,新一届议会的工作始于当年10月份。议会全年基本都在工作,但夏季休会约2个月。
表决方式:议会没有关于表决时出席人数的法定限制,通常要求所有议员出席。一般性问题的表决需简单多数通过,而某些特殊问题则需三分之二多数赞成。
议员制度
权利与义务:议员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、监督权、质询权和表决权等。议员的义务是忠实履行民众赋予的职权,奉民意行事。
待遇:议员享有一定的待遇,但具体待遇未在法律中明文规定。
议会大厦
瑞典议会大厦(Riksdagshuset)位于斯德哥尔摩市中心的老城区,占据了圣灵岛的大部分面积。议会大厦不仅是议会的办公地点,也是瑞典民主的象征。
瑞典议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,通过其立法、监督和决策职能,确保了瑞典民主制度的有效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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